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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 时间:2016-12-06

  1.北京市海淀区清河第一小学违规公款旅游案。2013年1月和2013年7月,清河一小分别组织教师前往广西、重庆等地旅游,两次共支出公款46.99万元。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校长杨维全、副校长白玉茹、原副校长赵红、原总务主任杨旭东、总务主任张继军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八家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案。2013年10月,东升镇八家村组织海淀区质量监督局原局长常英实等4人前往美国旅游,支出人民币26万余元。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东升镇八家村原党总支书记、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董事长曹广清、八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副董事长焦云东、新东源股份经济合作社总经理孔文党内警告处分。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常英实党内警告处分。

  3.苏家坨镇苏三四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谈志伟为儿子大操大办婚礼案。2013年11月,谈志伟为其子举办规模较大的婚礼宴席,收取不属于其亲属给予的礼金共计5.21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谈志伟党内警告处分。

  4.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苏三四村党支部书记梁广军为女儿大操大办婚礼案。2013年9月,梁广军为其女结婚举办规模较大的宴席,收取不属于其亲属给予的礼金0.79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中共海淀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梁广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