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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报】海淀区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

来源:党风政风监督室 | 时间:2018-04-28

  1.海淀区香山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王炜违规操办喜宴、收受服务对象消费卡问题。2017年7月16日,王炜在北京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设置酒席庆贺女儿百天及补办婚礼,违规收取同事及服务管理对象的礼金共计7500元。2017年7月,王炜在香山街道辖区内饭店用餐后,接受饭店工作人员给予的面额2000元的贵宾卡一张。王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淀区曙光街道世纪城时雨园社区党员王承志(2015年12月党组织关系转入海淀区)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山西省阳泉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局长王承志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同年2月,王承志向阳泉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单位阳泉市政府机关多种经营部借用小客车一辆,用于往返北京与阳泉以及处理个人事务。2013年6月至2014年3月间,王承志多次在阳泉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火车票、该小客车的过路费、燃油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共计8165元。王承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淀区北下关街道农科院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主任刘占萍,副书记王涛,副主任白燕截留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5月至2015年12月间,北下关街道农科院社区违反相关规定,私自截留实有人口信息采集费、社区评议费、人口抽样调查费等专项资金共计20628元,用于组织聚餐、旅游并进行现金发放,造成不良影响。刘占萍、王涛、白燕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淀区上庄镇敬老院党支部书记兼院长崔文明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9月22日至26日期间,崔文明私自驾驶敬老院公车赴湖北武汉参加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考试(途中行驶4天,考试1天),并于回京后在敬老院财务室报销了燃油费和过路费合计2475元。崔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巡防队队长王金波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王金波在担任温泉镇巡防队副队长期间,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间,收受他人给予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香烟等物品,造成不良影响,构成违纪。王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