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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规定

来源: | 时间:2017-07-26
    为加强海淀区警示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管理工作,保障看守所安全秩序,根据《海淀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参观时间、规模):基地每周二、四接待参观,每天安排两批参观人员,每批参观人员不超过30人。
  第二条(参观申请):参观单位应向基地讲解员递交书面申请预约参观,书面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所有参观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基地不接待个人参观。
  第三条(确认参观):基地讲解员收到书面申请两日内将参观人员信息交送看守所审核录入,看守所审核录入民警应在每周四前告知基地讲解员下周准许参观的人员名单。
  第四条(通知单位):基地讲解员收到看守所准许参观的人员名单后应及时将参观时间、地点路线、纪律安排、注意事项等告知参观单位。
  第五条(参观人员临时更换):参观单位如临时更换参观人员,应在参观前两日内将更换名单交讲解员,由讲解员及时通知看守所审核录入民警。
  第六条(进所安排):参观人员须各自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基地讲解员需在参观当日提前向看守所民警报告参观单位车号,以便参观人员进入看守所大门。
  第七条(告知纪律):参观人员到达后,由看守所民警查验证件、核实参观人员信息,由讲解员提示监区纪律等参观注意事项。而后由民警带队进入看守所监区。进入监区后,看守所民警应与讲解员工作交接,由讲解员组织参观并维持秩序。(监区纪律附后)
  第八条(讲解参观):参观人员应随同讲解员按照指定区域、地点参观。
  第九条(汇报大厅使用):警示教育基地设有汇报大厅,参观单位如需在该场地开展教育活动,应提前告知讲解员。
  第十条(照相合影):看守所监区内不得拍照,讲解员可安排参观人员在警示展厅指定位置或监区外拍照。
  第十一条(出所安排):讲解员在进入监区后即应将出所时间告知看守所民警,参观结束在监区内清点人员,后安排离开监区。出监区后,讲解员将情况反馈表交参观单位负责人,并将参观人员送出看守所大门。
  第十二条(情况反馈):讲解员应在参观后一周内与参观单位联络,收集、了解参观反馈情况和对基地的意见、建议。
  附1,监区纪律须知
  1、进入监区,必须关闭手机;
  2、不要在监区拍照;
  3、不随意走动,听从安排指挥,随讲解员参观;
  4、如遇在押人员,不交谈、不理睬、不议论。
  附,参观流程表